【黄河时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绝非纵容# 关键在高标准执法】#幼师等招聘可依法查询吸毒记录# 想在更高层面凝聚人心,关键还是要求执法者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来回应民众的法治信心,不枉不纵,如此才能让修订的法律条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开始,而不是猜忌与分歧。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近日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热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需要澄清谬误的是,在一些自媒体断章取义的解读中,将本次法律修订与吸毒不用负责画了等号。此处提及的予以封存情形针对的是包括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不单单是针对吸毒,更不是放弃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而是在行为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通过合理的封存,为其复归社会提供制度土壤,避免附随效果带来“一次犯错,终身受过”。正如在央视新闻报道中,法学专家介绍的那样: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高危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
这针对的是我国违法犯罪情况的结构性变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年均超800万起,涉及人数庞大,其中盗窃和殴打他人两类治安处罚合计占五成。而对应的,是行政违法记录查询被泛化,从而让这些数以百万计的人群在求职应聘、行业准入、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公租房等方面遭受“标签歧视”。
长期以来,传统认知中都有重典主义的倾向。应该说本次舆论纷争,本质还是社会知情权和个体隐私权的一次交锋。但法治社会的进步,就是要保障个体合法权利,尤其是对迷途知返者复归社会提供基本的支撑。当我们为“该不该”而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那些游走在法条周围充满期待的眼睛,仅一字一句的改变或许就足以让他们破碎的人生得以照进光亮。
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民众合理关切就认为是“杞人忧天”。在民间语境中,误入歧途的初吸者和复吸者的社会观感是决然不同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有“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的表述,但复吸的量罚基准只要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戒范畴内,那么理论上其违法信息依然会得到封存处理。未来,是否可以探索设立分级信息披露制,对屡教屡犯者适当保证社会知情权?尤其是,很多民众关心的,在婚恋关系中,过往有无吸毒史往往对伴侣一方的婚姻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当个体的隐私权与个体知情权发生碰撞时,是否还有更好的两全之计?明星艺人作为有社会示范性的人群,其吸毒类行为往往都被警方以通报形式广而告之,今后这类举措该何去何从?在良法确立后,如何在现实层面更好平衡起社会知情权与个体隐私权的边界,这样的理性辨析显然比无意义的“阴谋论”更有价值。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良法均需在善治层面得到检验。民众虽然对专业法条并不熟悉,但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却是朴素而热诚的。法治信心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层面的个案瑕疵均会挫伤民众整体的法治信心。以行政处罚为例,在现实中,我们不乏看到在法条明确规定比例原则时,一些个体工商户却面临执法机构的小过重罚甚至钓鱼执法,个别执法者有法不依,不少人忧心法条会为特定群体服务的根源就在于此。因此,跳出具体法条的争论,想在更高层面凝聚人心,关键还是要求执法者以高标准的执法工作来回应民众的法治信心,不枉不纵,如此才能让修订的法律条文成为社会各界共识的开始,而不是猜忌与分歧。
这一切,既关乎民众对法律的认可与信仰的成色,更关乎法治中国的建设。(@新黄河 评论员: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