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步开展,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周剑先生工作原因未出席,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0人,代表股份20,563,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9%。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747,118股,占比1.7149%;网络投票股东409人,代表股份16,816,312股,占比7.6960%。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07人,代表股份885,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4%,均通过网络投票参与。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高管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总表决同意股数 | 总表决同意率 | 总表决反对股数 | 总表决反对率 | 总表决弃权股数 | 总表决弃权率 |
|---|---|---|---|---|---|---|
|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377,930股 | 99.0979% | 168,000股 | 0.8170% | 17,500股 | 0.085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0,21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0565%;反对168,000股,占比18.9677%;弃权17,500股,占比1.975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沛雨、王伟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