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我查阅了2026年关联交易的提案中,并没有包括光明农牧,这个是否也违规了,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法律解释,该交易是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请自查!
董秘回答(光明肉业SH60007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6.3.3条,关联法人的定义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略)。 根据该定义,其中(二)明确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从关联法人范围内予以排除。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少数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因其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法人的定义。因此,光明农牧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鼎牛饲料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光明农牧和鼎牛饲料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交易,在上市规则层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该指引,但并未在《股票上市规则》之外新增关联人的认定标准。感谢您对光明肉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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