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丁宇翔同志坚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赤诚、对事业进取、对法纪敬畏的价值追求,自觉将个人奋斗融入司法审判事业,在妥善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中给出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履职答卷。
一是恪守立党为公,正确对待“小我”与“大我”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有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崇高。”丁宇翔以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诠释了如何将“小我”融入“大我”的征程。北大毕业时,他毫不犹豫选择到法院工作。十五年后北京金融法院筹建时他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毅然走出“舒适区”,步入金融审判“新赛道”,甚至在住院治疗期间仍然高质效审结各类案件20余件,他说工作让他最难的时候忘记疼痛,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和人民需要什么,就做好什么”。丁宇翔始终将“立党为公”政治要求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具体工作中,坚守初心本心,明晰“小我”之责,在大案难案面前勇挑重担,在利益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把个人志向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一路深耕成为首都金融审判领军型人才。立党为公,我们要像丁宇翔法官那样,随时接受组织挑选,把正确政绩观融入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基础,积极服务和促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二是牢记为民造福,辩证处理“对上”与“对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真正一致起来”。丁宇翔以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审查认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把对上负责落实到“如我在诉”的全过程,用心用情审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与温暖,被群众称赞为“谁都想遇到的好法官”。即使在审理一起标的额不足千元的低频噪声案时,也反复跑现场、询专家、研法理,以公正判决回应当事人的安居期待。丁宇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司法为民当作他一辈子的使命,努力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统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造福于民,“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学习丁宇翔法官要把对上负责融入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定分更要止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注重科学决策,统筹把握“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丁宇翔以7万余字的判决书创新相关法律适用,为的是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运作。针对涉众类金融纠纷损失核算标准难以确定的问题,带领团队研发“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损失核算模型。他创造性提出“尽职调查义务六步审查法”,助力新业态向上向善发展。在法官职业道路上,既有的法律和规定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争议情况,总会有未知的挑战和新类型案件接踵而至,丁宇翔为我们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他遵循司法规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创新规则引领科学裁判。“科学决策”的底气来源于专业敬业,学习丁宇翔法官我们要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创造性地解决法律适用并无标准答案的不确定性以及司法公正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差异,从而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
四是突出真抓实干,笃行做实“显功”与“潜功”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丁宇翔面对群体性金融纠纷异地审判诉讼成本高的情况,撰写3万字的审判指引,建立“双轨双平台”机制,让万余名投资者免于往返奔波。针对金融案件专业门槛高的实际,他总结提炼了“庭审百问”,成为当事人看得懂、用得好的“诉讼法宝”,将法官的常用发问提前告知当事人,让诉讼胜败不靠专业炫技,而是深挖案件事实,大大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难度。他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只要是符合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的,他都不辞辛劳总结司法经验、明确裁判规则。“真抓实干”就是要坚持干字当头,狠抓落实,走在前列。既要以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的显性实绩回应群众需要,又要以立足实际、尊重规律、惠及长远的机制建设来夯实“显绩”。丁宇翔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平凡中的伟大,折射出质朴中的崇高,教会我们如何处理显功与潜功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实显功、深耕潜功,从党性高度校准政绩导向,把心思用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上。
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
邓志刚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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