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近日,在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推动下,湘黔两地4家单位通过跨省协作、联合帮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发放了救助金。
2021年4月,天柱县的王某某等人受江西省某劳务公司雇请,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某楼盘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工程完工后,王某某等人被拖欠劳务费共计67171元,经多次讨要未果。2024年2月,王某某等人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受案后,该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负担,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搭建协作平台,多次深入沟通,达成由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共识。2024年10月,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江西省某劳务公司支付王某某等人劳务报酬共计67171元。案件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王某某等9人均系山区农民,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遂于2026年春节后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信访部门等递交救助申请。经依法审批,救助款已发放到位。
(杨长霏 龙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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