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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耐克最高或面临5倍赔偿#】#711控诉耐克冷酷且恶意细节曝光#据路透社7月2日报道,跨国连锁零售公司7-Eleven(7-11)已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起诉运动品牌耐克,指控该公司计划于7月11日推出的运动鞋抄袭了7-11便利店标志性的橙、绿、红三色条纹设计。事件一出,引发网友热议。诉讼文件还指控“耐克对7-11的权利表现出了冷酷且恶意的漠视”。 7-11还表示,其在提起诉讼前曾多次试图解决这一纠纷,但耐克表示将继续宣传该款运动鞋,并按计划于7月11日推出。#711起诉耐克抄袭# 颜色本身是否享有单独版权保护?耐克精准绑定7-11专属纪念日推出新品,是否构成恶意蹭热度、搭便车式侵权?7月4日,@封面新闻 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赵良善认为,大众普遍存在“普通颜色不受商标保护”的认知误区,结合法律规定来看,该认知并不严谨。本案最大争议亮点,在于耐克配色撞款+节点蹭热度的双重主观恶意,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赵良善表示,7月11日是7-11专属品牌纪念日,为该品牌独有的标志性营销节点,并非行业通用节日。赵良善解释,结合跨境知识产权司法规则,本案后续走向清晰且对行业具备极强警示意义。短期内,7-11可依据美国商标诉讼规则申请诉前禁令,强制涉案球鞋紧急停售、下架全部宣传物料,避免侵权损害持续扩大。若终审判决侵权成立,耐克不仅需召回、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还需按照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费倍数择一高标准赔偿,且因其故意恶意侵权情节,将被叠加1–5倍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全部维权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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