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未来五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攻方向,扎实有效推动各项任务加快落实。
一、深刻把握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这一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对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立柱架梁”到“积厚成势”提出了系统完备的方法论,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运行的必要前提。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只有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才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防止制度差异造成的资源错配,增强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进而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必须着眼于破解规则碎片化困局,加大高水平制度供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以制度建设促进市场统一和规模提升,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促进充分竞争,实现市场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
(二)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有利于打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畅通的现实需要。市场基础设施是市场活动顺利开展的物质支撑,是市场无形之手更好发挥作用的有形底座。只有推动交通物流、数据信息、交易场所、监管平台等市场基础设施统一高效联通,才能打破地理阻碍、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实现供需匹配、要素获取和技术扩散,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统一市场基础设施,必须着眼于打破区域限制,促进各类区域市场交易规则充分衔接,推动交通物流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使市场基础设施成为经济循环的“高速公路”。
(三)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是各地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真正约束地方政府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关系,防止“政策竞赛”扭曲市场机制的务实之举。只有明确地方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红线和行为底线,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必须着眼于实现政府行为边界清晰、规则一致,加快制定招商引资等统一规范、设置优惠政策禁区、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坚决防止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确保经济促进行为坚守公平竞争底线。
(四)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有利于更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是激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微观活力的重要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微观基础,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生动力源泉。只有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才能更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吸引更多市场力量参与经济活动。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必须着眼于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制定统一清晰的监管规则、裁量尺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治理能力,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大舞台。
(五)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有利于经营主体高效获取生产要素,是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举措。要素资源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要素资源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应当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功能。只有建设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才能畅通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渠道,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全面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推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必须着眼于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城乡、区域、行业壁垒,扩大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完善数据、技术等新型要素市场产权和交易规则,更好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组合要素资源、驱动价值创造的作用。
优化和健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则,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339件,同比增长14.1%。 新华社发 梁晨/制图
(六)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有利于推动我国市场内外联通,是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不是搞区域自我小循环,也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只有坚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相结合,才能有效增强国内市场的规模效应和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联动效应,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必须着眼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动力引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在开放发展中争取战略主动。
二、充分认识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区域协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市场基础制度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实施,竞争政策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健全,有效降低了市场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设施联通性不断增强,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网络持续优化,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有效提升了市场循环效能;要素资源流动更加通畅,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向深入,有效破除了一批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商品服务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完善、质量标准供给水平显著提高,有效支撑了扩大国内需求;公平统一市场监管格局加快形成,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市场公平秩序进一步提升,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破除市场和区域壁垒取得积极进展,及时纠治了一批市场垄断、地方保护典型问题,有效保障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总体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破除经济循环卡点堵点的过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间还不长,探索市场化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一些碎片化、不衔接的制度规则,部分地方还存在行政干预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积极性,为我国创造增长奇迹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过度竞争和地方保护现象;发现和培育新的要素资源市场,还面临确权、运行等制度短板;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加快培育时期,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内卷式”竞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重点解决。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需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先决条件和基础支撑;应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也需要以强大国内市场保障经济合理增长和安全发展。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问题已经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卡点堵点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涉及中央和地方事权、政府和市场关系、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十五五”时期解决这些问题,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向关键环节发力,确保破除卡点堵点取得显著成效。
三、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的重点任务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议》部署,按照“五统一、一开放”的要求,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协调配合,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
(一)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构建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信用和监管制度,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构建清晰的分类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完善兼并重组制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则。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规范标准制定管理。
(二)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法工作,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纵深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强化对行政性垄断的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切实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健全招商引资、财政奖补等制度规则,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
(三)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企业过度低价竞争的合规引导和监管规范。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抽查、缺陷召回等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高风险产品评估监测、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追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深入治理网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防止低价竞争挤压优质产品生存空间。加强价格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积极提升产品品质、反对劣质低价,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推进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尺度统一,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夯实基层基础,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探索分层分级优化市场监管职能配置和事权划分。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强化监管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
(五)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完善多式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高标准联通商贸流通设施,加快线下商贸流通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健全跨区域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解决数据不互通、单证不统一等流通障碍。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打通“公转铁”、内河航运、国际物流等卡点堵点,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内外贸规则规制、标准认证衔接,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大力畅通出口转内销渠道,降低企业内外市场转换制度成本。
(六)更好调动各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积极性。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精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一体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制度体系,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
来源:求是网
作者: 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