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车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公布《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我国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从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等5个方面对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23条具体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适用于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该职业资格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等三个级别。
《暂行规定》明确了养老服务师的职业能力要求,除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热爱养老事业等外,初级养老服务师应当掌握基本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参与老年人能力等状况综合评估,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服务等服务,开展基本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价;中级养老服务师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制定实施照护计划或服务需求解决方案,制定实施养老照护人员培训带教计划,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咨询、资源链接、服务转介等。
《暂行规定》确定由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按职责分工对制度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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