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211,证券简称:新睿电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继周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93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9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8,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3%。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表决情况 |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7,932,741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
|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7,932,741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
|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855,451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关联股东张继周、台州新锐泓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李强、龙效周回避表决 |
针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对《关于制订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70,473股,占比100%;反对0股,占比0%;弃权0股,占比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车千里、张博钦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包括《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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