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伯25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3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7月1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6年7月1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10元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0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伯25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8,02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伯25转债”,债券代码“113696”。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伯25转债”自2026年1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6年1月7日至2031年6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2.4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5.16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5年7月1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伯25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1%(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1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30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7月1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7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伯25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1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08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10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1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
联系人:陈忠喜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金桢栋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伯25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8,02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伯25转债”,债券代码“113696”。
根据有关规定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伯25转债”自2026年1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6年1月7日至2031年6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2.4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5.1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8日起算,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伯25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伯25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伯25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