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3号),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7,985,972股,发行价格为576.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9,999,731.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747,379.84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8,252,351.88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6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2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项,并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有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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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为“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拓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人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拓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产业园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21050139460100002154、21050139460100002155、21050139460100002156、21050139460100002157、21050139460100002153、50131001088341325,截至2026年6月1日,专户余额为0.0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集中收款及向其他募集资金专户转款”、“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明勇、刘恺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如有)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