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经济侦查大队证实,郑州恒昌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恒昌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正式立案侦查。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明确显示,该案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这起打着 “10万债务,4万结清” 旗号、以 “四折化债” 为诱饵的涉众金融事件尘埃落定:不到两年时间里,恒昌隆在全国设立200多个运营中心招揽业务,累计吸纳资金至少1.35亿元,导致全国3000余名负债人旧债未平、又添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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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人去楼空 受害人陆续报案
这场骗局的裂痕最早在2025年3月集中爆发。彼时,大量与恒昌隆签订《债务优化服务协议》的客户临近服务周期,却迟迟未等来债务结清的结果,取而代之的是一份单方面发布的 “退款通知”。
通知给出三种极具缩水性质的兑付方案:3折退款按签约顺序排队一次性结清;5 折退款分36个月逐月返还;全额退款则需另行签订投资协议,通过所谓资产包收益分 3年逐步兑付。且无论选择何种方案,受害人均需签署和解协议,放弃后续追偿权利。
四川成都的肖女士便是其中一员。她缴纳11万元化债金,委托恒昌隆处置25万余元的多平台债务,约定12个月未完成则全额退款。但服务期内,专属服务群除节假日通知外毫无实质进展,追问只换来 “推进中” 的敷衍回复。退款方案出台后,她不仅债务利息新增4万元,11万元化债金也面临大幅折损。甘肃兰州的魏女士选择了3 折退款以求止损,原本承诺的2个月到账最终变为无限期排队,截至案发未收到任何退款。
不少受害人事后核实发现,整个服务周期内,恒昌隆从未与放贷金融机构有过任何沟通,所谓 “债务处置” 从始至终并未启动。
5月28日,新京报探访恒昌隆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总部办公地,发现公司已闭门停业多日,实际负责人及退款经办人员电话全部无人接听,办公区外丢弃着此前用于宣传的 “诚信” 标语。更值得注意的是,恒昌隆注册地曾在青岛、实际办公地在郑州、合同约定争议管辖地在宁波,跨地域的主体布局给受害人维权设置了多重障碍。
2025年4月起,全国多地受害人陆续前往郑州报案。张女士是首位向郑州警方报警的负债人,她于6月16日从经侦大队拿到了立案告知书。据张女士介绍,2025年2月她被恒昌隆工作人员诱导,从4家金融机构贷款8万元,将其中3万余元作为化债金交给对方,约定以4折化解全部8万元债务。但直至合同到期,4家机构的欠款无一结清,利息仍在持续上涨,最终她选择报警维权。6月17日,警方正式向记者确认该案立案,标志着事件进入刑事侦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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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掘金1.35亿的扩张迷局
“10万债务,4万结清” 的直白宣传,是恒昌隆快速打开市场的核心诱饵。为了包装自身可信度,恒昌隆对外宣称管理资金规模达20亿元,与多家持牌AMC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旗下拥有数千名专业资产管理师,能够帮助负债人低成本脱离债务泥潭。业务员持续在社交平台发布打码的 “结清证明” 与成功喜报,辅以熟人转介绍的信任背书,逐步打消负债人的顾虑。
支撑恒昌隆一年多内建起全国200多个运营中心的,是其层层递进的高额返佣体系。根据其加盟规则,拉来客户即可成为 “资产管理师”,10万元以内业务可获10%返佣;缴纳9980元升级为 “高级资产管理师”,返佣比例提升至21%;累计业绩达标或缴纳更高额加盟费,最高可拿到30%的佣金返还。在招商大会上,讲师将项目包装为 “契合全民化债政策” 的风口,测算称仅靠客户转介绍,半年即可赚取百万收益,吸引大量人员加入代理体系。
不少基层代理坦言,早期客户多为亲朋好友,大家用个人信誉背书推广,最终不仅加盟费无法退回,此前拿到的返佣也大多赔给了客户,自身同样沦为受害者。
对于 “四折化债” 的商业逻辑,恒昌隆商学院院长范某昱曾向受害人解释,公司设想先收取负债人4-6折的化债金,再与银行谈判将交费客户定向纳入打折出售的不良资产 “盲包”,实现多方共赢。但现实是,没有一家银行愿意配合这种定向组包操作,整套商业模式从一开始就不具备落地可能。据其透露,公司收取的化债金主要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包、公关开支与运营成本,爆雷时公司账户已基本无资金可供兑付。
更值得警惕的是,恒昌隆及其关联公司均不具备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资质,属于典型的无牌经营。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2024年10月起两次被青岛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3月更名为 “郑州恒昌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试图以弱化金融属性的方式规避监管。而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歌早在2022年就已被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所谓的 “兜底能力” 从一开始就是空中楼阁。
目前该案已进入正式侦办阶段,警方正围绕涉案资金流向、资产查控、人员追捕开展工作,受害人可按官方指引提交证据、配合调查。
这一事件也再次敲响警钟:化解债务没有捷径,凡是承诺 “低折扣结清”“不成功全额退款” 的非持牌机构均存在极高风险。个人面对债务问题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协商处理,切勿轻信第三方 “化债” 宣传,避免陷入旧债未清、又添新损的双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