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优化工作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在英大基金成为公募行业内首家撤销监事会的基金公司后,中航基金、益民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招商证券资管等一批中小型公募机构纷纷跟进,宣布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1月28日,中航基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撤销公司监事会,并依据规定程序免去4名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行使相关职权。
此外,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日也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章程规定,经股东招商证券决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职工监事。
同月,益民基金也发布了撤销监事会的相关公告。公告显示,撤销公司监事会,并依据规定程序免去4名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今年9月,方正富邦基金也公告撤销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事实上,今年7月,英大基金就率先撤销了监事会,成为公募行业首家撤销监事会的基金公司。公告显示,英大基金撤销监事会及监事属于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后续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相应职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关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过渡期安排为:
第一,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监事的,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选择监事会、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选择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的,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择监事会或者监事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的,不设审计委员会。
第二,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并在2026年1月1日前,根据《公司法》规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以上过渡期安排,基金公司可以选择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但券商应当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此前,撤销监事会的“浪潮”已在证券、银行业有所体现。
11月7日,中信证券公告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信达证券和东吴证券披露了“取消监事会”的进展,预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调整治理结构在内的多项议案。而在今年年初,财信证券、国元证券已撤销监事会,国联民生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华鑫证券母公司华鑫股份均发布了相关公告。
银行业层面,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今年上半年也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业内人士表示,撤销监事会这一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精简治理层级,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决策效率,同时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符合国际通行治理趋势,推动行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