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ST亿晶 公告编号:2026-04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于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2026年6月16日、6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法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ST亿晶 公告编号:2026-04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0,152,7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6.90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预重整引导人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江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2名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陈江明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3、公司预重整引导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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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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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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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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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共2项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