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 苏群超
近日,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面馆,被广东广州知名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七八千元,引发公众关注。店家“卖1000碗面才能凑够赔偿”的哭诉,让不少网友质疑大品牌有滥用商标权、以大欺小之嫌。最终,“遇见小面”品牌方宣布撤诉并致歉,表示已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良性开展。
纠纷虽已平息,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商标保护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保护的合理边界应当清晰划定在两个维度:一是维权方式不得脱离防止市场混淆的立法本意;二是防御性注册不得超出实际使用目的的法律要求。
商标维权的核心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不被混淆、维护公平竞争,而非将诉讼异化为盈利手段。当前,部分企业将商标维权全权外包给律所,按比例分成。这种模式虽能降低品牌方成本,但也容易导致律所出于经济利益,批量起诉那些并非恶意侵权、亦无明显混淆可能的小微经营者。“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虽读音相近,但字形、店铺装潢、地域、经营规模等差异明显,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实际混淆,本身就存在可讨论的空间。品牌方若不加区分地发起诉讼,即便形式上合法,也可能偏离商标法“以混淆为判断标准”的实质要求,损害自身声誉。
另外,企业在构筑“商标护城河”时,也应当遵守“以使用为目的”的法律原则。尽管企业注册近似商标以防抢注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若超出合理防御范围,囤积商标而无意实际使用,不仅可能浪费行政资源,也容易误伤正当经营的善意商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显示,“遇见小面”曾注册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使用范围为广告。虽然“遇见小面”品牌方目前决定将这一商标无偿赠予小店使用,但部分网友对此不买账,小店老板也在回信中表示希望把品牌赠送给小面行业,“造福更多合法合规的小商户”。这些回应表明,企业在行使防御性注册权利时,应综合考量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及公众认知程度,避免因“防御过当”挤占公共表达空间,导致舆论反噬。
商标保护的边界,归根结底是在“保护合法商标权不受侵犯”与“防止权利滥用阻碍正常经营”之间寻找平衡。企业当然有维权的权利,但应该采取更加合情、合理的方式,避免“一刀切”。对无意侵权、规模微小的善意经营者,做到必要的体谅与审慎,这既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