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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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冯聪聪)6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消息,自6月1日起,《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新规将原有十二章调整为十四章,细则由十二章调整为十四章,推出多项突破性举措,从准入门槛、交易品种、交易周期、流程效率、技术风控五大维度全面升级。
在注册方面,新规建立“首注地”注册信息共享机制,经营主体由所在省/市交易中心将注册信息推送至京交三部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直接注册后,即可参与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真正实现“一次注册,全域通用”。另外,跨省交易注册时长也从1-2个月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大幅降低交易门槛,从制度层面彻底打破省间市场壁垒。
在交易品种方面,新规明确交易品种涵盖电能量、绿电和合同交易,新增D-3日跨省绿电交易及滚动撮合交易条款。其中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精准匹配了长三角地区企业需求,为区域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打通了跨省消纳新通道。新增的D-3日跨省绿电交易及滚动撮合交易条款将跨省交易周期从长周期延伸至短周期,构建起“多年-年度-季度-月度-月内-近日”的全层级交易体系。
为提高流程效率,新政要求统筹区域内交易日历管理、交易限额共享和偏差电量结算等关键环节。这一举措彻底解决跨省、省内交易节奏冲突的问题,方便企业统筹规划电力交易。
在技术风控方面,新规提出长三角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以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为目标,促进和满足经营主体自主参与长三角跨省中长期交易的需要。同时技术支持系统应对各相关电力市场协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
责任编辑: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