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于2026年6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这是公司在2026年4月H股上市后的首次章程调整。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A股与H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胜宏科技当前总股本为982,784,813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A股普通股872,557,313股,占总股本的88.78%;H股普通股110,227,500股,占总股本的11.22%。这一股权结构反映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双重上市的特点。
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股份发行、增减及回购做出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公司治理方面,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以及至少1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以满足两地上市的监管要求。
章程还对股东权利进行了全面阐述,包括股东的表决权、查阅权、质询权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章程规定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形,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利润分配政策上,章程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此外,章程还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胜宏科技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是为了适应公司H股上市后的新形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起人及认购股数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额 (万股) | 占设立时的股份比例 |
|---|---|---|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65.105 | 36.96% |
|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3,267 | 29.70% |
| 惠州市博达兴实业有限公司 | 838.871 | 7.63% |
|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122 | 10.20% |
|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28 | 4.80% |
| 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 | 550 | 5.00% |
| 惠州市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5 | 2.50% |
| 嘉兴时代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01 | 1.84% |
| 宁波市丰海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51.723 | 1.38% |
| 合计 | 11,000 | 100% |
胜宏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研发和销售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此次章程修订将为公司未来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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