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报)
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李浔)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夯实旅游市场监管保障4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旨在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助力建设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擦亮“多彩贵州”品牌。
《通知》明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山地载人传送(魔毯)、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