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相关规定,切实提升首都市场透明度,筑牢金融安全与市场安全防线,预防和遏制违法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二、备案途径
存量备案主体登录(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选择“便民服务”-“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完成填报。新注册备案主体在“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登记注册过程中,按相关提示填报。
三、法律责任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和备案要求可参见《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55.htm)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s://www.pbc.gov.cn)获取《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如遇问题,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电话021-58899966。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