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30届缔约国大会在荷兰海牙审议化武销毁决定执行情况。中国代表团再次严肃敦促日方全面履行《公约》义务,切实承担历史责任,加快处理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进程,早日还中国人民以净土,还全球一个“无化武世界”。
日本代表自说自话,片面强调日遗化武销毁进展和投入,却对问题避而不谈。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军控司副司长王大学当场予以驳斥,严肃敦促日方加快处理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进程。
01
日遗化武:
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
1935年初夏,日本关东军在距哈尔滨市约20千米的平房地区,圈定120平方千米范围的土地作为平房特别军事区域,并于1936年春动工营建细菌部队设施。1940年8月,731部队平房实验基地的各个设施营建完成。
在这里,731部队以“防疫给水”为名,实则进行鼠疫、炭疽等细菌武器研究。源源不断被输送而来的活人只能作为实验的“材料”存在,他们或被关进毒气室,或被活体解剖。
1933年,有一支神秘部队在齐齐哈尔火车站东边安营扎寨,成员都是日本精心培养的化学战技术骨干。他们来到齐齐哈尔后组成关东军化学部,开展化学武器的实验和研究,番号关东军第516部队。
当时,516部队在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巴彦汗毒气实验场进行毒气实验,把牛、马等牲畜拉到大小不同的工事里,再从远处发射炮弹,测试各种毒气的伤害效果。
毒气人体实验是日本化学武器效能测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准确地获取化学武器的使用效能数据,516部队联络了哈尔滨的731部队,将毒气从齐齐哈尔运往哈尔滨,在731部队基地内的毒气实验室实施这个残酷计划,实验测试的每一种毒气都会带来不同的死亡方式,这些实验数据将直接被用于战场。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除臭名昭著的731部队和561部队外,还包括长春的100部队、北京的1855部队、南京的1644部队以及广州的8604部队等。为了满足前线需求,日本在大久野岛上秘密生产着各种化学毒剂,最高月生产量从1933年的2吨剧增到1942年的450吨,最高年产量高达1200吨。
日军将化学武器用于战场,还有组织地使用毒气弹屠杀无辜百姓。据统计,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在中国20多个省份使用化学武器高达2000余次,造成中国军民直接伤亡近10万人。
战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或遗弃在中国领土,将战争遗毒留给了中国。
02
清理日遗化武:
一场未结束的战争
新中国成立后,为彻底消除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潜在威胁,相关部门组织人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掩埋、拆除、爆破、高温焚烧及中和等相对安全的处置措施。然而,由于日遗化武埋藏地点分散且历经数十年锈蚀破损,仍有部分未爆弹或泄漏毒剂导致人员受伤事件发生。
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市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李贵珍收购了一个小区在施工中挖掘出来的5个金属桶。当他和朋友把桶拉回收购站切割时,一股褐色液体突然喷溅而出,最终造成1人死亡、4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调查,这些桶里是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芥子气原液。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有2000余人次被日遗化武所伤。
03
铁的事实,岂容狡辩?
一拖再拖,罪加一等!
日遗化武对中国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持续不断地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危害。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曾向日本通报境内的日遗化武问题,并要求日方销毁。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政府都公然否认这一事实,还曾以“战争问题已解决”为由逃避责任。
1980年2月,一场由40个国家参加的裁军谈判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其中一项议题就是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切化学武器。
在后续谈判中,中方通过调查取证,递交了大量证据。日本政府无可辩驳,迫于国际压力不得不转变态度。最终,中国坚持的“遗弃国承担处理遗弃化武责任,领土国提供适当合作”的主张成功写入公约条款。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3年1月13日正式签署,并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公约》规定,日方本应于2007年内完成日遗化武销毁,但销毁计划却4次逾期。
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罪行不容抵赖
日遗化武现实威胁不容狡辩
日方履行公约的国际义务不容推卸!
文章部分来源:新华社、央视军事
来源:CCTV国家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