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以一个确定的行动方案来应对不确定的环境风险,将应急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确保在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均有明确要求。未编制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将面临责令改正、最高3万元罚款,若涉及危险废物,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要不要去现场评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还是只采取函审的形式?有的企业为了省钱,直接委托第三方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好,函审一下就结束了。笔者认为,这样做有些不妥。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明确规定评审时“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对于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指南明确要求“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并对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单元、应急措施、应急资源等进行查看核实”。广东深圳、云南等地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并对环境风险物质、风险单元、应急设施及物资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因此,对于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时到现场查看核实是有明确规定的。
对于一般风险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未做强制规定,实际工作中,评审方式有的采取会议评审形式,有的采取函审形式。笔者认为,从保障应急预案真实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角度考虑,建议对于一般风险企业,鼓励或要求进行现场查看核实。因为笔者发现,有些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与实际状况存在明显不符,如有的企业应急池容量不足,无雨污切换阀,危废暂存间建设面积小、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如果不进行现场核查,很难发现上述问题。
那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现场应该核查什么呢?评审人员到现场,主要核查企业风险源与应急预案描述是否一致,应急预案是否全面精准识别出企业全部的环境风险;应急池、围堰、雨污切换阀等防控措施是否真实存在并且有效,能否真正筑起“防火墙”,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应急资源储备是否能满足实际需求,以及应急处置与能力保障是否明确。还有应急处置与能力保障流程是否明确了响应、报告及通报机制。企业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设一支环境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满足实际需要,应急预案编制好以后要多演练,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企业能立即启动标准化应急流程,有效降低企业“人、财、物”损失。
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则或在应急预案备案时,对一般风险企业是否进行现场查看核实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环境安全与合规,现场查看核实是预案评审中的重要环节。企业若属于涉重金属、危化品、大量废水排放,以及有危废贮存等类型,无论风险等级,建议都要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