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招商轮船,A股代码:601872)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存在多项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准确,上交所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21年至2023年,中外运集运存在将部分航次预估收入作为收入确认金额、跨期确认部分航次收入、共同投船和舱位互换业务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等会计差错。2022年至2023年,中外运集运还存在未计提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形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将租入的集装箱船及房屋建筑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等会计差错。受上述会计差错影响,招商轮船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强调,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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