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00,证券简称:联瑞新材)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3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3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55,103,20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55,103,202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233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4.2331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会秘书柏林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0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数155,066,102,同意比例99.9760%;反对票数1,600,反对比例0.0010%;弃权票数35,500,弃权比例0.0230%。
-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票数155,060,824,同意比例99.9726%;反对票数6,878,反对比例0.0044%;弃权票数35,500,弃权比例0.0230%。
-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票数155,066,102,同意比例99.9760%;反对票数1,600,反对比例0.0010%;弃权票数35,500,弃权比例0.0230%。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数155,060,824,同意比例99.9726%;反对票数22,378,反对比例0.0144%;弃权票数20,000,弃权比例0.013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数155,081,602,同意比例99.9860%;反对票数1,600,反对比例0.0010%;弃权票数20,000,弃权比例0.0130%。
-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98,908,602,同意比例99.9781%;反对票数1,600,反对比例0.0016%;弃权票数20,000,弃权比例0.0203%。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数155,060,564,同意比例99.9725%;反对票数6,878,反对比例0.0044%;弃权票数35,760,弃权比例0.0231%。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票数61,250,811,同意比例99.9304%;反对票数6,878,反对比例0.0112%;弃权票数35,760,弃权比例0.0584%。
- 《关于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票数61,250,811,同意比例99.9304%;反对票数6,878,反对比例0.0112%;弃权票数35,760,弃权比例0.0584%。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票数154,711,692,同意比例99.7475%;反对票数356,010,反对比例0.2295%;弃权票数35,500,弃权比例0.0230%。
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4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078,071 |
99.1723 |
22,378 |
0.4370 |
20,000 |
0.3907 |
| 5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98,849 |
99.5781 |
1,600 |
0.0312 |
20,000 |
0.3907 |
| 6 |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98,849 |
99.5781 |
1,600 |
0.0312 |
20,000 |
0.3907 |
| 8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77,811 |
99.1672 |
6,878 |
0.1343 |
35,760 |
0.6985 |
| 9 |
《关于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77,811 |
99.1672 |
6,878 |
0.1343 |
35,760 |
0.6985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议案1至议案10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 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 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8和议案9均涉及关联股东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李长之、曹家凯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思明、石尚见证。律师认为,联瑞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瑞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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