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中)到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调研检察履职护航绿色石化产业工作。
绘就新蓝图,担当新使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是以检察履职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再动员,以检察监督服务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再部署。
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中,交出浙江省检察机关高分答卷?近日,记者专访了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协同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推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
林贻影:早在200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部署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重大战略,浙江率先在省域层面开展了平安建设的探索。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道路,过去五年,在浙江经济总量节节攀升的同时,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持续走出了经济上行和各类案事件下行的双曲线,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十五五”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抓好金融风险防范、网络依法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等重点任务,强化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助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让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同时,浙江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和实践地,我们将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有力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持续抓实“枫桥式检察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转、实质化运行,提升基层办案质效,让“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老百姓身边的检察官”切实发挥作用,不断深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如何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林贻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一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监督履职必答题。“十五五”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对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任务部署,坚定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责任担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巩固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成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浙江随即召开省级府检联席会议,聚焦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互动,共同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浙江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深度融入“创新浙江”建设大局,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4+4”工作模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护航美丽浙江建设。聚焦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更加用心守护民生福祉,助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指出“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持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如何抓好自身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林贻影: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鲜明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取之不尽的宝贵财富和力量源泉,也是“十五五”时期推动浙江检察事业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浙江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按照大检察官研讨班工作部署,高站位谋划“十五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把“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一更高要求落到实处。
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服务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聚焦加强检察基本职能履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数字检察战略等重点任务,以“检察官教检察官”推进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以“三个管理”健全落实纵横一体、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检察“大管理”格局,以数字检察牵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夯实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使命,以实际行动推动全会精神在浙江省检察机关落地见效;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