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吴海彪)日前,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规范性措施,广泛推动集体协商,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该指导意见由湖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联合制定。
指导意见要求,聚焦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业与行业,推动协商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匹配的薪酬制度,制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构建从“技能培训与竞赛—技能等级评定—薪酬激励协商”的闭环机制。国有企业及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分类推进薪酬激励协商。
指导意见提出,针对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多层次协商机制,解决报酬、保障、安全等突出问题。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立算法协商机制并签订集体协议,督促平台企业站点及合作企业通过协商优化规则。推动行业头部平台企业建立职业伤害保障、互助保障等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湖北将推行集体协商“1+6”指引,包含1个集体协商指引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行业(区域)、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等6个专项集体协商指引,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质效。建立履约监督小组处理问题。加强合同审查备案指导与服务,推进属地管理和数智化建设。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其履职与动态管理,落实待遇保障;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专业协商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