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花1888元买“爱情攻略”,45天后觉得没效果,这钱能退吗?江苏泰州中院给出了答案:仅凭主观感受不满,不能要求商家退款!
近日,江苏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性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周某某花费1888元,购买45天的线上情感咨询服务,课程结束后,他认为“效果不好、没达到预期”,一纸诉状将服务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
法院审理后查明,服务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咨询课时和服务内容;周某某所谓的“没效果”,更多是基于个人主观感受,他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更无法证明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周某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自然无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
通过这起案件,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各位消费者:情感咨询、心理疏导这类服务,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个体差异性。法律保护的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不是虚无缥缈的“感觉”和“预期”。花钱买不到爱情不要紧,但别丢了契约精神。法律保护的是合同约定的客观权利义务,而非虚无缥缈的“主观预期”。签字前要看清条款,签字后要有证据意识,“感觉不好”在法庭上不能成为退钱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王 莎 董檬茹
编辑:冯佳妮
审核:常俊青 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