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离职1年后被老东家开除#【男子#离职1年后被开除起诉老东家胜诉#】南通的刘某刘某原是某银行零售贷款部的副总经理,在提出辞职后,银行向其出具了离职证明,刘某正式离职。之后,刘某顺利入职另一家银行。从原单位离职1年多后,刘某突然收到对方对其作出的“红牌亮牌”和开除处罚决定,还将这份《处罚通知》告知了刘某新入职的银行。他因此被现单位作出停职检查处理。无奈之下,刘某将原单位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令原单位撤销处罚决定。根据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离职后,若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且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处分信息还会在行业内共享。这也意味着,一份不当的开除处罚,足以彻底断送一名金融从业者的职业生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单位在刘某离职一年多后才作出开除处罚,该处罚势必对刘某的后续就业、职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按照法律规定,原单位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庭审中,原单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刘某存在《处罚通知》中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未能举证证明,在作出处罚前,曾依照银行相关程序就所谓“违规事实”与刘某确认、听取其申辩意见,处罚程序明显不符合要求。法院据此认定,这份《处罚通知》既缺乏事实依据,程序又存在瑕疵,且客观上限制了刘某的择业范围,侵害了其自主择业的人格权益。最终,崇川法院依法判决原单位撤销对刘某作出的“红牌亮牌”及开除处罚决定。(记者 万承源 剪辑 戴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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