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年度津贴,不参与绩效薪酬考核;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原则上不领取其他薪酬。公司建立薪酬与业绩联动机制,当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相应下降。同时,公司设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管违反义务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应减少或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追回已付部分。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