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把“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列为主要目标之一,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这对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从金融风险和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仍然艰巨。从金融系统的腐败案子看,代表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影子型腐败,权力变现新方式:主要是利用公权为私利服务,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方式掩盖权钱交易,以不正当竞争破坏经济秩序,形成腐败团伙并恶化政治生态。二是期权型腐败,利益异化和扭曲:在岗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离职、转岗或退休时兑现获取利益,通过延期兑付的手段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三是虚假交易型腐败,更具欺骗性:其核心在于交易是假的,通过“虚假投资”等手段作为“外壳”,掩盖其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本质。四是跨境型腐败,通过离岸金融洗钱:主要是利用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账号或“空壳公司”将非法资产转移至境外,再通过投资移民方式获得外国护照或永久身份,给金融安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要不断增强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打造山清水秀的金融政治生态,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体两面,坚持一体推进是必然要求。强化党的核心领导,提升金融治理效能,本质上是通过理顺金融发展与安全的逻辑关系,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一是发挥金融领域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互动作用。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要坚守金融“国之大者”定位,明确党在金融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标尺,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二是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主体责任。针对金融腐败与金融风险双向传导高发的信贷审批、不良资产处置、跨境资金流动、金融科技算法应用等领域,通过制定监管规则等,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形成金融治理的良好氛围。
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关键在完善“一体推进”制度。探索金融领域反腐败和防风险两者有机结合的制度设计,健全金融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联合监督制度。一是从纪检监察深挖腐败利益链条角度,巡视巡察聚焦制度性漏洞根源,审计监督精于资金流向与风险隐患追踪。建立健全金融反腐的三者联合监督制度,核心目标是通过“监督协同”破解“单兵作战”局限,在双向传导的关键节点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从过程控制风险扩散、从根本修复制度缺陷,为金融体系稳定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从惩治金融腐败角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反腐责任体系,确保“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将反腐目标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有效遏制系统内腐败高发态势,从源头上筑牢廉洁根基。三是从防范金融风险角度,破除金融领域的“圈子文化”“利益集团”,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将廉洁理念融入金融机构治理的各环节,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金融文化氛围。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金融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金融腐败的4种套路,如何惩治?》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陈瑜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李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