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长城参观游览区将建立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市将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长城参观游览区,参观游览区将建立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有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当组织开展长城保存现状、开放参观可行性、可利用类型、参观游览路线以及配套服务设施需求等专项评估,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明确涉及长城各类行为管理要求以及禁止事项清单。
“长城刻字”事件屡屡发生,备受市民关注。条例明确提出了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的规定。此外,还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禁止用火;禁止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举行活动。在长城本体外种植对长城本体造成挤压或者破坏的树木也同样被禁止。
有关区文物部门还应当规范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管理,在其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等可以采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旅游景区内有未辟为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景区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游客攀爬景区内长城。
本市将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长城保护员应当对负责的长城点段进行日常巡查、看护,协助做好长城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条例同时鼓励公众通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长城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长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