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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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溢)近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冠名筹建省级创新平台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以“平台名称+(筹)”形式,通过“冠名-培育-授牌”模式,支持具有一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但尚不符合备案建设条件的企业,冠名筹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冠名范围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冠名单位应为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需要的主要科研资金,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有固定技术研发人才队伍,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科研与管理经验。冠名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固定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硕士学位或中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有相关知识产权,近三年已授权1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非转让)。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基础,具有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根据《通知》,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冠名创新平台专职技术人员。冠名创新平台依托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企业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各有关企业要在建设期3-5年内积极统筹本单位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带动创新人才集聚,推动获得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的创新平台尽快成长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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