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0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市北物业”或“乙方”)拟与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上海大酒店”或“甲方”)分别签订《驻场安保外包服务合同》、《驻场保洁合同书》、《工程服务外包合同》。根据北上海大酒店委托,新市北物业为北上海大酒店提供安保外包服务、保洁外包服务及工程维修服务,合同期限均为1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驻场安保外包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76,139.20元,《驻场保洁合同书》金额为人民币1,971,538.60元,《工程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44,464.8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5,292,142.60元。
● 鉴于北上海大酒店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市北物业与北上海大酒店签订外包服务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与市北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链谷”)于2025年4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数通链谷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市北集团于2025年6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弄6号、7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3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发展”)、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与市北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市北发展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出租给数据港用于其日常经营,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989.57万元。市北集团于2025年11月7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2025年“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建设运营费用299.80万元。开创公司与数通链谷于2025年11月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开创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98、308号101室、康宁路288弄5号2、3层出租给数通链谷,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1,165.53万元。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向上海云中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芯”)进行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市北集团于2026年1月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990万元。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拟与北上海大酒店分别签订《驻场安保外包服务合同》、《驻场保洁合同书》、《工程服务外包合同》。根据北上海大酒店委托,新市北物业为北上海大酒店提供安保外包服务、保洁外包服务及工程维修服务,合同期限均为1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驻场安保外包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76,139.20元,《驻场保洁合同书》金额为人民币1,971,538.60元,《工程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44,464.8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5,292,142.60元。
鉴于北上海大酒店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市北物业与北上海大酒店签订外包服务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上海大酒店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北上海大酒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92997197U
法定代表人:顾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9-08-24至2029-08-23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56、258、266号、江场西路277号1-1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限江场西路277号1-11层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保险代理业务(限江场三路256、258、266号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控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318.5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89.5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146.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2.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163.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489.86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01.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00.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方的资质信用状况:北上海大酒店资质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市北物业为北上海大酒店提供安保外包服务、保洁外包服务及工程维修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行业标准,并综合考虑项目所涉及的工作量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审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驻场安保外包服务合同
1. 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2. 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
3. 服务内容:保安服务
4. 服务费用:1,776,139.20元(壹佰柒拾柒万陆仟壹佰叁拾玖元贰角整)
5. 支付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
(二)驻场保洁合同书
1. 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2. 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
3. 服务内容:保洁服务
4. 服务费用:1,971,538.60元(壹佰玖拾柒万壹仟伍佰叁拾捌元陆角整)
5.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支付款项。每月5号前,双方核对上一个月的考勤及服务费金额,每月10号前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上月服务费金额对应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
(三)工程服务外包合同
1. 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2. 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
3. 服务内容:厨房设备、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给排水系统、客房套内及公共部位工程服务的日常巡检及工程维修服务。
4. 服务费用:1,544,464.80元(壹佰伍拾肆万肆仟肆佰陆拾肆元捌角整)
5.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市北物业与北上海酒店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是新市北物业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影响新市北物业的经营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鉴于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市北物业与北上海大酒店签订外包服务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审价确定,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审价确定,交易定价及条款设计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新市北物业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数通链谷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合同期限3年,租赁面积2223.64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万元。
(二)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云盟汇承租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201弄6号、7号,合同期限10年,租赁面积2819.18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37万元。
(三)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市北发展、新市北物业与数据港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市北发展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17号4层401室、江场三路219号1层101室、江场三路223号1-2层及江场三路223号3层301室出租给数据港用于其日常经营,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989.57万元。
(四)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2025年“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建设运营费用299.80万元。
(五)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开创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98、308号101室、康宁路288弄5号2、3层出租给数通链谷,合计交易金额人民币1,165.53万元。
(六)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云中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
(七)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本金可分次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市北集团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370万元、于2026年1月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99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