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保持不变。
西宁市 245名
城东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城中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湟中区人大常委会 35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海东市 188名
乐都区人大常委会 32名
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7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4名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1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9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160名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 31名
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 28名
茫崖市人大常委会 27名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 24名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 141名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33名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 35名
贵南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 96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刚察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 149名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 31名
称多县人大常委会 21名
囊谦县人大常委会 28名
杂多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曲麻莱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 140名
玛沁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玛多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班玛县人大常委会 22名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 23名
甘德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达日县人大常委会 26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 104名
同仁市人大常委会 27名
尖扎县人大常委会 27名
泽库县人大常委会 25名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