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东市监处罚〔2025〕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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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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