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部分,合计470.57万股,涉及金额约5988万元(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此次回购注销源于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及部分激励对象变动等因素,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回购注销方案:涉及两类限制性股票,价格含利息调整
根据公告,长城汽车此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分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两部分。具体来看:
| 授予类型 | 回购注销数量(股) | 回购价格(元/股) | 涉及金额(元,未含利息) |
|---|---|---|---|
| 首次授予 | 3,584,281 | 12.86 | 46,093,853.66 |
| 预留授予 | 1,121,464 | 12.29 | 13,782,792.56 |
| 合计 | 4,705,745 | - | 59,876,646.22 |
公告明确,回购价格将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若实施时遇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回购注销原因:业绩未达标与激励对象变动双重因素
此次回购注销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另一方面,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告显示,该事项已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并经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债权人申报安排:45日内可主张权利
由于此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长城汽车已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明确,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45日内,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等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公司仍按原约定方式清偿。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邮寄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姜丽女士,邮编071000,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传真号码为86-312-2197812(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均为姜丽女士(86-312-2197812)。
长城汽车表示,董事会执行回购后将注销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此次操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旨在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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