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6-011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6-003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外汇远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金额上限:60,000万美元。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开展外汇远期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有较多的海外销售业务,同时也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这些业务的应收应付款基本采用外币结算。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远期业务。
二、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均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规模及授权期限
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业务的余额上限拟不超过60,000万美元(包括在财务公司申请的外汇远期业务额度14,000万元人民币)。在外汇远期业务60,000万美元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可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并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此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远期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远期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已制订了《利汇率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业务操作原则、岗位分工及授权审批、内部控制流程、监督与检查。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环境变化,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6-00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计拟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开展外汇远期业务,以及在财务公司存款。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制方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108.67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319号8-9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27.46亿元,净资产为127.14亿元。2025年实现利息收入12.72亿元,手续费收入0.06亿元,净利润7.32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29.9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截止2027年6月30日。
2、在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范围内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业务。
3、按不超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存款上限范围内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致。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本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商业汇票服务、买方信贷服务、担保服务、结售汇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网上银行服务及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存款利率向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支付存款利息。
2、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
3、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每年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会超过同期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无须就买方信贷服务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
7、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收取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如适用)的服务费用。
(三)上限金额
1、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于每日营业终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包括第3.3款所述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贷款所涉及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扬农化工及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支付的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苏赋、吴孝举、Michael John Hollands、戴晨晗和安礼如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于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认为:公司接受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充分利用中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108.67亿元,其中,存款发生额106.81亿元(余额29.86亿元,含已收利息收入),开具商业汇票15,314.21万元,开展外汇远期2,974.41万元,利息支出317.17万元,支付手续费8.86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26-00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苏赋、吴孝举、Michael John Hollands、戴晨晗和安礼如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任永平和李晨于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业务是必要的,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凡荣,注册资本1,118,212.69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6MN13,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0层08单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进出口。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9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庞小琳,注册资本为358,852.35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董军,注册资本为152,558.931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南大道96号,经营范围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的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培训服务;石化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机械装备、建筑材料、轻纺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电产品、塑料、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会展服务(除涉外);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4、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凡荣,注册资本为5,525,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均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水、电、汽采购协议》、《农药产品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均截止2026年12月31日。
本公司通过比质比价合理选择供应商或服务商,当选择中国中化下属企业作为供应商或服务商时,将在业务发生时签订相关合同。
本公司向先正达集团及中国中化下属企业销售产品时,将在交易发生时签订相关销售合同,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含子公司江苏优士和江苏优嘉)与扬农集团(含江苏瑞祥、江苏瑞恒和宁夏瑞泰)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约定:公司向扬农集团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纯苯、酒精、溶剂油、烧碱、盐酸、环己烷、氯气、氢气、氯化氢、双氧水、二氯苯、2,5-二氯苯胺、苯乙酮,2-氯5-甲基吡啶,间二氯苯等。协议约定:供方提供的原材料,供应价格由供方依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同类产品之价格或其他独立的有关权威机构不时及最近期公布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协议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双方从202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均适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公司(含江苏优士)与扬农集团(含江苏瑞祥)签订的《水、电、汽采购协议》约定:供方提供的水、电,供应价格按政府指导定价结算,供方提供的工业用水、汽,供应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协议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双方从202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均适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公司与扬农集团签订的《农药产品采购协议》约定:甲方(指扬农集团,包含江苏瑞祥和宁夏瑞泰)农药销售业务均需通过乙方(指本公司,包含江苏优士和江苏优嘉)进行,双方采用的销售模式包括独家经销和委托代销,根据双方具体签订的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确定具体销售模式。乙方经销或代销的甲方农药产品均为甲方自己生产的产品,品种暂定为吡虫啉原药、啶虫脒原药、多菌灵原药等。在独家经销模式下,甲方指定乙方为农药产品独家经销商,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旗下农药品牌、相关资质和销售渠道,乙方向甲方采购农药产品的价格参照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同类产品之价格或其他独立的有关权威机构不时及最近期公布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由双方协商后拟定,采购价格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乙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在代销模式下,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销甲方生产的农药产品,乙方根据销售金额(指甲方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代销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双方从202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均适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
农研公司(乙方或承租人)与沈化院(甲方或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协议》,甲方将合同附件所列房屋及资产出租给乙方用于公司经营,2025年租金合计为435.40万元(不含税价),租赁期限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农研公司将与沈化院继续签订。
公司向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扬州中化化雨环保有限公司接受废水处理服务,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格定价。
本公司与中国中化其他公司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先正达集团的原药供应商,本公司也通过先正达集团在国内的销售渠道销售部分农药制剂产品。本公司与扬农集团就采购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水、电、汽和采购农药产品等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的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租赁交易,以及与中国中化下属企业发生采购、销售和技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有利于公司增进战略协同,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