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特意选购两个相邻车位,本想图个停车方便,可收房时两个车位中间竟多了一堵厚墙,导致靠墙一侧的车门都无法完全打开,而这堵墙在开发商当初提供的规划图纸上并没有标注。多次找开发商协商退款无果,业主王鑫(化名)诉至法院。
3月3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判决其退还车位购置款。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晟 王丽
买相邻两车位后发现中间有一堵墙
湘潭市民王鑫在购买新房时,为了日后停车便利,购置了小区地下两个相邻的车位。他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每个车位使用权价格为5万元;开发商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付车位。同时合同还约定,若车位交付时配套设施无法满足正常停车需求,导致车位不能正常使用,王鑫同意按签约时当期优惠予以调换,不得据此向开发商索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双方签字盖章后,王鑫当日便支付了10万元车位购置款。
2024年初,小区房屋及车位建设完成,王鑫接到收房通知。实地查看后发现,所购两个车位与开发商展示的销售规划图严重不符,车位之间被一道隔断墙分隔。该隔断墙为消防墙体,依法不能拆除,且没有其他合适车位可供更换。王鑫将车开进车位后发现,靠近墙体一侧的车门无法完全打开,上下车不便。王鑫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至法院。
图纸未标注墙体,开发商被判违约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地下车位买卖过程中,标的车位的所在区域、位置、面积、相邻状况等均为车位买受人缔约考量的主要因素。
“通常来说,两个相邻车位有无隔离墙,使用体验明显不同。”承办法官介绍,无隔离墙的相邻车位,在停车入位、车辆驶出、空间利用及人员上下车等方面都更具优势,业主选择购买相邻车位,必然对这种便捷体验有合理期待。
本案中,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清晰显示,案涉两个相邻车位之间无任何隔离墙,也未注明后续会增设墙体。尽管两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对独立,未明确约定“车位间不得设置隔离墙”,但规划图纸展示的车位状态对王鑫购买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该图纸直观显示的车位状态内容应认定构成要约,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开发商实际交付的车位间设有不可拆除的消防隔离墙,与规划图纸不符,已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王鑫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返还王鑫车位购置款10万元,王鑫向该公司返还案涉车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图纸、宣传资料也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
法官介绍,开发商作为规划、建设和销售主体,掌握完整信息,负有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影响车位使用功能的墙体、管线、消防设施等重要信息,应当主动、充分告知买受人。
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期房车位时,务必仔细核对规划图纸与合同条款,尽量将车位的位置、结构、配套设施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写入合同,同时妥善留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官提醒,车位交易以功能实现为核心,即使合同未逐一列明细节,若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资料对购房者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