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密云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违规违法出租行为。
案例警示1:3月10日,密云分局西田各庄派出所在西田各庄镇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史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出租人史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警示2:3月12日,密云分局西滨河派出所在密云镇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祁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出租人祁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警示3:3月15日,密云分局西田各庄派出所在西田各庄镇某村进行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廖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出租人廖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来源:平安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