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赵某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限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致王某无法正常社交。审理法院认为,赵某行为对王某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侵害,属于家庭暴力。
案情显示,婚后赵某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限制王某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王某与异性参加任何活动,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怀疑王某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比如,双方房屋装修期间,王某在中秋节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赵某据此认为王某与装修工人有不正当关系。再比如,双方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闲聊时为其推荐了中医,赵某也认为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有不正当关系。王某因此恐惧与异性接触,无法正常社交,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双方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自然人除了享有法律明确列举的各项人格权外,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赵某无端对王某进行怀疑,并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限制王某与异性正常接触,不仅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对王某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侵害,属于家庭暴力。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