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明先生、朱锐先生、王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东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欧新华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1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职务: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莘导企管”)执行董事、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萃慧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摩尔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欧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80,000股,通过莘导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982,000股、通过萃慧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2,795股。欧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莘导企管的唯一股东和执行董事、系萃慧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萃慧企管27.75%的财产份额,莘导企管、萃慧企管系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欧新华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袁琼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电机设计及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台达电力电子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上海博大电子有限公司FAE兼产品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4月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袁琼女士通过萃慧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7,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敏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2年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一部总监。
陈敏先生通过萃慧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7,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温礼诚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工程标准部测试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系软件工程专业;2007年6月至2011年3月,任上海英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IC设计工程师、应用工程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研诺逻辑集成电路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11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英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工程部经理;2019年6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产品应用经理。
温礼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明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历。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博士后;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科学家;2024年3月至今,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肖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朱锐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2007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1年11月至今,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朱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东海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诺玛液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7月至今,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王东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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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与研发相关的日常运营费用,支出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运营效率。
4、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定期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提交付款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D幢)11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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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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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D幢)11层,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0753051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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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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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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