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新规确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销售、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市全域为管制空域
六环内禁设存储场所
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但是,在快速普及的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无序飞行、违规作业、恶意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持续上升。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共查处“黑飞”案件23起,处罚违法人员23人。
按照此次表决通过的《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
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存储场所,也有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安全评估。
对于存储场所的具体标准,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在同一地址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超过10件的,按照规定要求设立存储场所。整机不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不超过10件的,可以自行存放。
《规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输给出了明确规范。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由所有者携带的除外。
市交通委提示,禁止运输、携带的范围包括铁路、民航、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省际客运以及私家车等多种方式。为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管理,市交通委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本市货运企业严禁私自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在省际客运方面,从外省市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旅客禁止托运、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核心部件进京,将通过源头安检和进京后落客安检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携带情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交通委将利用购票、进站上车环节向旅客进行提示,也呼吁广大群众不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
施行日起3个月内
应完成信息核实
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规定》要求,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
市公安局表示,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要在今年4月30日以前,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完成实名登记。
符合信息核实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自然人应当联系个人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单位应当联系单位办公地点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公安派出所,约定信息核实时间、协商信息核实方式。
对于完成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京后可以由本人携带回京;可以在本市依法存储。已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所有者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进行信息变更;无人驾驶航空器丢失、损毁、不存放在本市的,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报备,办理信息核销。
线上线下销售
经营者应当遵守销售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线上线下经营主体自2026年5月1日以后,不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梳理、动态摸排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销售单位情况,开展专项行动指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特殊需求有特殊保障
专门飞行场地适时开放
《规定》也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的一些特殊需求留出了空间。
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法规规定,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工作,以及教学、技术研发、生产、农林业生产、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经公安机关等部门安全评估后可以购买、运输和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便为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需要提供特殊保障。需要说明的是,特殊保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也依法实行飞行管理,未经审批不得飞行。
考虑到各类实际的飞行需求,《规定》还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按照本市统一安排,将在延庆区划定专门飞行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有序开放。延庆区委常委、副区长苏礼华介绍,延庆具备良好的低空安全产业基础和低空飞行管理实践经验。2025年12月,延庆成立了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低空飞行活动监管等工作,同时建设了低空飞行管理平台,在168平方公里内布设了低空智能网联设施。本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