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顾丽娟)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省全年累计下达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7.3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1.34亿元,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6.02亿元,省本级资金3.86亿元,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据介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淘汰,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等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含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项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涉农资金整合要求,切块至县区人民政府,由县区人民政府整合用于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等生态环境问题。
省级专项资金方面,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在2024年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达到6.02亿元,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总量减排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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