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上海汇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牛私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0878736B)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违规事实明确:配合交易风险资产损害公共利益
公告指出,汇牛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公司明知第三方从事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仍配合交易相关风险资产,此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条与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汇牛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要求与公司权利
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要求汇牛私募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公告同时明确,汇牛私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