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市监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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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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