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行政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为更好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检察日报》邀请部分案例的办案检察官讲述履职过程和办案感悟,期待对提高办案质效能有所裨益。敬请关注。
这起“问题鸡蛋”案办出了治理效能
3月15日上午,得知我参与办理的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诉薄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后,我的记忆回到了两年前。
2023年5月11日,临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辖区超市等场所售卖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抽检时发现,部分鸡蛋的检测报告显示,鸡蛋中存在地美硝唑、甲硝唑;同时,涉案鸡蛋的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含量均超出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很快锁定了经销商王某。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王某拿出一份仅检测出汞等重金属的报告,坚称自己不知情,其所卖鸡蛋是合格且安全的。
王某所说孰真孰假,一时无法判断。鉴于案件认定的复杂性,2023年7月,我院受邀依法介入。经初步研判,该案后续可能涉及公益诉讼,因此,根据院内职能分工,由我所在的部门负责办理该案。
拿到案卷仔细分析后,我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王某是否主观明知。由于案件涉及领域较为专业,我们特别邀请了农业农村部门专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探讨。专家一致认为,王某拿出的检测报告没有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不符合食品上市检测规范,不具备合格证明效力,很有可能是故意为之。
与此同时,我发现,王某早年曾因销售问题鸡蛋受过行政处罚,她应当知晓国家检测的相关规定。如今,她试图用一份避重就轻的检测报告逃避责任,应属明知故犯。
我大胆推测,可以从王某的上家找寻突破口。于是,我们建议公安机关顺着购销线索,锁定王某的上线——东北某省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薄某。据薄某交代,他与王某通过线上对接,将鸡蛋从东北直发浙江,从2023年5月到9月,交易达10余吨,形成固定跨省供货渠道。
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在王某与薄某的手机聊天记录中发现,王某案发后曾向薄某索要检测报告。经与公安民警多次会商,我们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全面核查薄某与养殖户的交易细节。果不其然,民警在东北取证时,证实了养殖户在换季时因鸡易患病给鸡喂药,薄某定期收蛋,对此情况早已知晓。这也进一步佐证了我们的判断。至此,证据链条形成闭环。2023年9月15日和16日,公安机关分别将薄某和王某刑事拘留。在铁证面前,薄某和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我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后,2024年1月和3月,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判处被告人薄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各并处罚金25万元、6万元。
案件到此结束了吗?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我考虑到该案的刑事部分仅认定案发查获批次,而薄某长达数年跨省销售问题鸡蛋的行为,未得到全面评价,受损公共利益未得到充分救济。于是,2024年5月,我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其间,我们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销售账本逐一核对,最终确定薄某10万余元销售总额、王某1.8万余元分销金额,同时调取收购协议、交易台账、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二人明知鸡蛋存在质量问题仍持续购销分销。
查明事实后,我院对该案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因没有适格诉讼主体,我院于2024年9月将案件移送台州市检察院。2024年12月,台州市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25年9月,台州市中级法院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受害人数、获利情况,并结合刑事罚金情况,判决薄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0万元,王某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违法者终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至此,检察履职还未停步。我院依托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将东北某省蛋鸡养殖环节违规用药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推动当地对蛋鸡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斩断不合格鸡蛋流通渠道。
同时,针对案件暴露的农贸市场经营者进货查验不严等监管漏洞,我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监管制度、增加抽检频次等。让我欣慰的是,如今,临海市已出台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全链条监管体系正式落地。
(讲述人:浙江省临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吴加彪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史隽 通讯员王良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