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决定,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简称:标准股份,证券代码:600302,以下简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时任财务总监胡过江予以监管警示。据悉,监管警示事由为公司2023年年报中存在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导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公告,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认定,公司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胡过江作为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责任人 | 时任职务 | 责任认定 |
|---|---|---|
| 田斌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
| 胡过江 | 财务总监 | 财务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对公司及田斌、胡过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次违规事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强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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