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规要求: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计算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文|程维妙
编辑|袁满
平台以“低利率”吸引用户,但在放款前或过程中,却设置各种名目的“服务费”“会员费”“权益包”等,导致实际年化利率远高于宣传利率甚至突破监管红线。
如此个人贷款息费乱象迎来监管新规——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贷款人“一表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具体来看,《规定》共11条,首先明确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称。
《规定》同时明确所称“贷款人”是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由于当前部分个贷业务营销获客等环节广泛依赖于第三方合作机构,《规定》指出,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在操作流程上,《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这份文件的出台,表明并非禁止收费,而是让收费‘上桌’(透明化)。”有行业人士说道。
实际上,监管此前就已亮剑,提出息费透明化的要求。2025年4月出台的“助贷新规”明确将增信服务费等隐性费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核算,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今年“3·15”前夕,金融监管总局约谈了五家平台运营机构,要求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设置了过渡期。此外,还采取“新老划断”原则,明确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对于借款人,《规定》也提醒,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借款人应当关注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作者为《财经》研究员)
题图来源 | 视觉中国
版面编辑 | 张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