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精神,深化检察案例研究,扩大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案件的影响,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特举办“2025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活动。
本届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设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联合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和草原法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举办,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承办。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3月1日—4月24日。
二、案件范围
各级检察机关在2025年内办结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案件内容能充分体现办案机关、承办检察官贯彻“三个善于”、实现“三个效果”的有益经验,在以“可诉性”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性和准确性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价值。
三、评选标准
参评案例符合检察机关办案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能全面反映办案各环节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效。
参评案例适用所在办案领域实体规范、检察公益诉讼专门性程序规则等方面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在理清复杂法律关系、破解疑难复杂问题、优化办案机制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实践创新价值。
参评案例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具有“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彰显检察智慧。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评审活动全部为电子化匿名评审,不接收任何纸质材料。请登录检察工作网,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网页中下载《参评信息表》《专家评审表》,并按所附要求填写,按所附邮件地址提交。
2.参评单位按规定填写《参评信息表》,并将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回复函、起诉书、判决书、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书、审查报告;反映办案过程中开展检察听证,磋商会,支持适格主体起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等情况的材料;其他能反映办案成效的佐证材料等,形成一个电子文档。
3.建议省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织统筹参评报送工作。由省级院统筹报送的,可以将辖区所有的《参评信息表》、佐证材料刻录成光盘,通过检察机要通道交换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司法案例研究院)信息部收。《专家评审表》打包成一个文件发送至表中指定的专家评审组外网邮箱。集中报送的省份不限制参评案件数量。届时将在省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中评选优秀组织奖。
4.未以省级为单位集中报送的,参评单位切勿以机要方式报送,否则不予接收,同时考虑邮箱容量,每类案件中每院限报一个案例。参评单位自行将《参评信息表》、佐证材料通过一个邮件提交至指定的检察工作网或检察内网邮箱,不得发送至外网邮箱,文档名称和邮件名称均为“参评自编号+省份名称+办案单位名称”。参评单位对相关材料脱密脱敏处理后,按规定填写《专家评审表》,发送至指定的专家评审组外网邮箱。文档名称和邮件名称均为“参评自编号+省份名称”。
5.为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请参评单位不要与评审部门和研究基地联系,评审部门和相关研究基地也不会向任何参评单位索要补充材料,也不接待任何来电、来人。特殊情况需联系时,将直接与省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系。
6.整个评审活动在今年上半年结束,预计将评出精品案例10件、优秀案例100件、优秀组织奖10名左右,届时将在检察工作网、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和草原法治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