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为加力支持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等8部分内容。《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统筹好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意见》提出,保护红色资源。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法律制度。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及其历史环境,加强已建成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运营维护。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策划精品陈列展览。保护长征、抗战等红色文化重要标识地,用好挂牌保护机制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