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北京一企业引入AI取代传统岗位的劳动争议案例引发热议。据报道,该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撤销了从事传统数据采集工作多年的岗位。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将正常的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一纸裁定,既为劳动者讨回公道,也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企业享受技术变革红利,不能建立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础之上。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劳动合同法》中确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企业不得不改变经营策略。全面转向AI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明显是企业的主观意愿,是基于效率和成本考量的主动商业决策,与“客观情况”有本质的区别,因而构不成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把主动转型包装成无奈之举,是误读了法律条文,还是想着法地用新技术之名推卸用工责任?
人工智能浪潮奔涌向前,一些传统岗位面临挑战,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但技术变革不能光有速度没有温度,如何对待那些被浪潮波及的个体,关系到社会的民生底线与公平正义。技术进步的方向盘掌握在人类手中,而技术向善的温度则藏在企业管理者的远见和担当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委员认为,企业作为用工主体,积极拥抱AI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职工安置的责任。若因引入AI导致特定岗位需求减少,企业应优先在内部合适岗位安置职工,而非简单裁员。一家知名企业也分享了值得效仿的经验:随着产业链的升级,喷粉班班组由37人缩减到12人,部分有技术的职工被抢到其他制造板块,另一部分人则在该企业的新岗位上继续提升技能。
技术创新与员工保障之间并非一道单选题。企业只要愿意在职工身上投入心力,就能在推进技术升级的同时,兼顾人的出路。员工只要愿意配合企业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被替代”就可以变成“被需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稳就业”置于突出位置。在引用新的技术模型时,如果企业只算“经济账”,不算“人心账”和“责任账”,无疑是与稳就业、惠民生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也使技术创新偏离了服务于人、造福社会的根本初衷。
以人为本,是技术向善的应有之义;技术迭代,不该迭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既要大胆鼓励技术创新、释放数字经济红利,也要牢牢守住劳动者权益底线,稳稳托住民生基本盘。